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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餐盒回收利用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日期: 2020-12-03   浏览次数: 1592

  目前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各种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存在种类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规范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环保部门,工商总局应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执行国家政策,有效防止各种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所谓的塑料,它是一个一个的小分子,组成一个化合物,就像穿珠子一样, 穿得越多、越长,就越结实,所以塑化剂就少一些。如果是透明或沉的,就像那个玻璃,它很平整的话就透亮,如果凹凸不平,它就不透亮了。透明只代表它的平整程度。而沉,只是它压合的密度,它的密度与它加的塑化剂的多少是无关的。

  

  现在相关的政策都对塑料制品或者是塑化剂在塑料餐盒中的使用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进行塑料餐盒、塑料餐具等(快餐盒、水杯、托盘、碗等)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市场销售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生产者必须设置或委托他人设置回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站点,并采取回收利用的措施,达到规定的回收率(建议第一年达到50%以上,第二年达到60%以上,第三年以后保持在70%以上),由环保部门进行考核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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